为进一步发挥学院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学院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4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豫章师范学院等院校职称自主评审权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301号)要求,我院于5月8日组织各相关部门及各专业负责人就学院职称自主评审及岗位聘用相关标准及工作方案的拟定进行研讨。
会议由学院副院长欧阳荣华主持,会议首先对各项职称评审及岗位聘用政策文件进行学习,然后由参会人员针对学院职称评审方案及评审标准文件初稿提出修改意见。会议过程参会人员讨论热烈,进一步对相关标准及工作方案进行了细化,为学院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相关标准及方案的制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撰稿:王青;初审:温继荣;编辑:杨盛钦;复审:曾卫平)